哪些病可称为婚前隐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隐瞒通常指的是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一些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严重性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2. 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间歇性精神疾病等。
3. 重症智力低下。
4. 其他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
5. 某些无法治愈的疾病,如某些类型的癌症。
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其患有上述疾病之一,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婚前隐瞒的具体疾病范围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法律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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