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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明确被担保的债权类型(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等)和具体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 质物的状况 :包括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牌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详细信息。

4. 质押担保的范围 :涵盖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 质物移交的时间 :明确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时间。

6.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包括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质押物的移交是质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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