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手续启动条件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事实认定错误 :
证据不足或不真实,包括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存在合理怀疑;
伪证或虚假证据,且这些证据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
新证据出现,新证据需具备排他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并符合证据法则中的证据标准。
2. 法律适用错误 :
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3. 程序违法 :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例如审判员应当回避的未回避等。
4. 其他特殊情形 :
审判人员在审判案件时有徇私枉法或贪污受贿行为,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5. 当事人申诉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6. 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可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7. 检察院抗诉 :
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以上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程序的启动并不意味着原判决必然会被撤销,而是需要经过法院的重新审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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