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
4. 离婚协议书原件;
5. 登记照,通常为2寸单人照片。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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